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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杭州市辖各支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在杭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银发〔2021〕142号)要求,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一季度开始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浙江省法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杭银发〔2018〕137号)同时废止。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杭州市辖各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反馈。

附件: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doc

附1:浙江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doc

附2:浙江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定性指标体系.xls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