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制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稳定处)报送报告。 二、请在杭各金融机构按《报告制度》要求确定牵头部门和联络员,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牵头部门、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稳定处)。 三、《报告制度》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稳定处)反馈。联系人:毛炎东(法人银行机构)、单银娜(分支机构、银行业非银行机构),联系电话:0571-87686623、87686126。 附件: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doc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