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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反洗钱:正本清源的行动

字号 文章来源: 2015-03-06 1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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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自从有了洗钱活动,反洗钱与洗钱的斗争就从未停止。金融业逐渐成为反洗钱与洗钱相互较量的主战场。洗钱实质上就是资金的转移过程,数量庞大的黑钱要“洗白”,需要借助现代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换句话说,洗钱活动需要借助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才能完成。自然地,反洗钱的“防线”也就设置在洗钱活动的第一线。事实上,金融业在预防和控制洗钱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首先,银行在与客户打交道时,要核实和记录客户的真实身份,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这从根本上杜绝了匿名或用假名进行的洗钱活动,方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其次,银行要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如巨额资金突然转移、无账户交易等,为反洗钱提供线索,不少洗钱大案就是在这些线索的帮助下破获的。

由于洗钱者不断变换洗钱花样,不断转移洗钱地点,单个国家往往很难单独采取打击行动,因而反洗钱需要各国的普遍合作。1989年,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立。2005年,我国成为这一组织的观察员。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加强了在反洗钱领域的合作,相继成立了一些专门的反洗钱组织,制定了一些反洗钱国际文件。

我国在反洗钱方面已经开始行动。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专门规定了洗钱罪,2003年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的职责。2006年10月,《反洗钱法》出台。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一大批洗钱案件,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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